投资者承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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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投资者

 

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谨遵2014年8月21日颁布实施的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永安国富及旗下私募基金产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、投资于公司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(1)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;

(2)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。

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
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,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。

 

投资私募投资基金有风险

 

基金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管理人过往的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,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,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其风险因素,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。


本网站刊载的信息

 

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,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、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,或任何投资意见和建议。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,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。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董事及雇员不对本网站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、充足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,也不对于本网站内所提供资料之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

权利声明与法律管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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